修訂2012年1月7日有關團體賽事中棄權隊伍的安排如下︰
由2022年10月1日起,團體賽事中棄權隊伍,有關的罰則維持不變,但新增一項加分的安排,與棄權隊伍對賽的球隊,根據其提交賽會的ABC/XYZ 球員出場名單上的三位球員,經過賽會核實於編定時間到達比賽場地後,每名球員將會獲得與其對賽隊伍因棄權而要全隊球員罰分的50%分數。罰分及加分比例將按本會各項賽事的等級別分類劃分,修訂詳情 請按此 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