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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更新日期:4-6-2026

關於開放自費參加國際青少年賽 - 報名表格

1. 開放賽事類別

1.1 本安排適用於世界乒乓球職業大聯盟(WTT)青少年賽事,僅限於WTT Youth Contender各分站賽事。
 
1.2
當有中國香港青少年隊(以下簡稱「青少隊」)參加的分站賽事,將不接受球員自費參賽申請
 
1.3
青少隊員若得到港隊教練批准,可申請自費參加WTT分站賽事

 

2. 申請資格與須知

2.1 根據中國香港乒乓總會(以下簡稱「總會」)最新乒乓球員電腦積分及排名榜,位列19歲及17歲組前5名;15歲組、13歲及11歲組前10名球員可提出申請(青少隊員可豁免排名要求)。

2.2
申請人須提交國際乒聯球員註冊申請及簽署參加比賽條款表格,方可參加國際賽事,有意申請者可電郵至總會查詢詳情。

2.3 有
意申請者可參閱WTT網頁有關分站資料,並在該比賽前6星期電郵至總會索取章程。

2.4
申請者可於一年內申請自費參加不多於3站國際賽事。

2.5
總會擁有參加國際賽事的絕對報名優先權

2.6 申
請者必須將有關申請知會所屬學校,並得到校方在申請表上加蓋校印,申請始獲總會審核。  

2.7
申請者須於賽事截止報名日期前10向總會提交已填妥之申請表格,總會有權不受理任何逾期或資料不全的申請。

2.8 每位申請者最多只可安排1名家長或教練陪同球員前往參賽

 

3. 申請手續

3.1 填妥申請表格,親遞或郵寄至總會辦事處:銅鑼灣大球場徑一號奧運大樓2008

3.2
因郵遞申請表格信封上的郵截過期、郵資不足或因任何理由而引致郵遞延誤、失誤,總會一概不會接受其申請

3.3
一經總會通知接納有關申請時,申請者須於收到總會發出之發票一星期內,繳交以下費用:行政費每人港幣500元、全數參賽費用(包括膳、宿、報名費及電匯費)(如適用)及「保證金」港幣5,000
元,申請者須以兩張獨立支票分別繳付 (i)行政費及參賽費用(如適用) (ii)保證金

3.4
總會倘若收到主辦當局反映自費參賽者或隨行者在行為操守出現問題,「保證金」將不獲發還


3.5
在賽事完結及已交回一切報告後,「保證金」將於賽事完結後由總會銷毀而不作另行通知。

 

4. 審核手續

4.1 自費參賽者向總會提交申請表格後,總會擁有接納、拒絕、調整或取消提名的全權決定權,審核時會參考總教練意見及賽事實際名額情況而作最終決定。

4.2
如申請人數超出賽會規定名額,青少隊球員將優先參賽,其他申請者將參考總會排名榜次序決定優先次序,惟總會擁有最終決定權。


5. 參賽球員及隨行人士責任與須知

5.1 自費參賽者只是以個人名義身份參賽

5.2
自費參賽者及隨行人士在賽事期間必須嚴格遵守國際乒聯(ITTF)WTT及賽會的相關規例,違規者將被取消日後自費參賽資格

5.3
總會負責向賽會主辦機構辦理報名手續、電匯食宿費(如適用)及相關溝通事宜。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機票、簽證、額外交通、食宿、個人保險等)以及機票預訂、交通安排等,均由自費參賽者及隨行人士自行負責及承擔。

5.4
所有自費參賽者及隨行人士必須持有有效期至少半年以上的旅遊證件

5.5
簽證事宜由自費參賽者及隨行人士自行辦理,總會僅代向賽會申請邀請函。如因簽證問題導致未能參賽,一切費用由參賽球員承擔。

5.6
自費參賽者及隨行人士需自行購買足額旅行保險,任何意外、傷病或事故,與國際乒聯(ITTF)WTT、賽會主辦方及總會無關,並需於出發前將保單副本發給總會以作紀錄

5.7 自費參賽者及隨行人士須主動於賽會截止日期前向總會提交住宿及行程資料,並確保資料最新及準確。如有任何更改,須立即通知總會。

5.8 在參賽期間,自費參賽者及隨行人士中必須設有一名負責人,全權負責與賽會及總會的聯絡事宜,及承擔賽事期間的一切責任。

5.9 報名截止後因任何個人原因取消參賽者,已繳交的費用將不予退還及需繳交取消報名所衍生的所有費用。

5.10 比賽結束後,自費參賽者須於兩個星期內向總會提交一份比賽報告及有關賽事相片

 

6. 備註

6.1 本安排旨在為總會註冊球員及香港青少年隊提供更多國際賽事實戰機會,同時確保不影響港隊整體訓練及正式備戰計劃

6.2 總會保留根據實際情況(包括WTT賽事政策變化、名額分配、港隊發展、賽事需要等)對本安排進行修改或補充的權利,修改後的安排將於總會網頁更新。

6.3
所有申請及執行以總會最新公布版本為準

 

開放自費參加國際青少年賽之賽事 (此資料只在網頁上顯示)

# 所有賽事資料均以國際乒乓球聯合會 (ITTF) / WTT 網頁公佈為準。
# 以上所有開放供自費參加之國際青少年賽事名單,或會因應中國香港隊參加之賽事而作出修改,敬請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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