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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頁 > 註冊球員資訊 > 排名榜計分準則及範例
 

計分準則 範例一範例二認可削球員加分範例附表積分查核特別宣佈

1.

  成立宗旨
   
為日後的賽事提供準確及公平的種籽編排制度
讓球員清楚自己目前的水準定位,以訂立明確的上進目標
鼓勵球員積極參與賽事
     

2.

  計分準則
   
賽事級別
對賽分
名次分 (由2017年開始,每個乒總計分賽事設有獨立名次分表)
罰分 (團體賽棄權隊伍之所有隊員)
     

3.

  記錄準則
   
若對賽球員均為香港乒乓總會註冊球員,則雙方對賽之成績,將計算在排名榜之積分內。
若參賽球員於賽事截止報名前仍未登記為香港乒乓總會註冊球員,則其於該賽事所有比賽的成績不會計算在排名榜之內。
由2018年開始,所有計分賽事不扣回上年度名次分。
乒總認可削球員贏球可加分0.5倍。
團體賽事只計算單打賽事之對賽分,沒有名次分;雙打賽事不作計算。
若對賽球員其中一方棄權,棄權者會被視作為落敗;
  若對賽雙方同時棄權 (雙棄權),雙方球員皆會被視作為落敗,計分詳情請參閱範例。

球員在參加由香港乒乓總會主辦之賽事期間,獲會方選派參與海外比賽或集訓,其排名榜積分將有以下安排 :

  1. 球員須於賽事開賽前通知本會:與其對賽者將自動晉級,雙方之對賽分不會有所增減。
  2. 球員於賽事進行期間通知本會:作一般棄權論。
所有註冊球員如於一整個年度內未有續會,其積分將會被刪除。
由2012年1月7日起,在單打及雙打賽事中,因對手棄權而沒有對賽之晉級者,將由現時所得之100%分數,修訂為50%;
  而對棄權者之扣分則維持100%不變。而凡在團體賽事中棄權之隊伍,該隊伍所有報名球員均須被罰分。修訂詳情 請按此 瀏覽。
由2013年開始,註冊球員於過往一年間曾參與本會主辦之計分賽事,其排名積分方會被納入排名榜內。
  詳情請按 排名榜特別通告 瀏覽。


 

如在過往一年沒有參加任何計分賽事之註冊球員,其積分會繼續保留,但並不會顯示於排名榜上;若於註冊期內重新參加賽事,其積分將會繼續用作賽事抽籤之用,而排名積分將會重新顯示於之後一期的排名榜上;球員如於報名參加賽事後棄權(沒有完成任何一場賽事),仍會視為非參賽者處理,而現役之香港代表隊球員香港青少年代表隊球員則不受此限

由2018年開始,每年 全港公開乒乓球單項錦標賽 開賽前會公布新一年度排名積分,此排名分會作為新一年度賽事各註冊球員之起步分數。
  各球員的新積分只累積計算近三年的得分及保留三年前所累積得分之80%。排名榜改革詳情 請按此 瀏覽。
由2021年開始,所有參賽者只要出席第一輪賽事,均可獲得最終輪次的名次分。



由2022年10月1日起,團體賽事中棄權隊伍,有關的罰則維持不變,但新增一項加分的安排,與棄權隊伍對賽的球隊,根據其提交賽會的ABC/XYZ 球員出場名單上的三位球員,經過賽會核實於編定時間到達比賽場地後,每名球員將會獲得與其對賽隊伍因棄權而要全隊球員罰分的50%分數。罰分及加分比例將按本會各項賽事的等級別分類劃分,修訂詳情 請按此 瀏覽。
     

4.

  被納入排名榜之計分賽事
   
全港公開單項錦標賽
全港公開青少年錦標賽
恒生學界盃
全港運動會 - 乒乓球比賽 (非乒總主辦賽事)
全港公開排名單打錦標賽
乒總盃 (團體之單打賽事)
全港學界精英乒乓球比賽 (非乒總主辦賽事)
全港公開團體錦標賽
   

上述內容如有未完善之處,本會有權隨時作出修訂。